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 正文

国际学院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国际学院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状况,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全面发展,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及显著的学术研究成果,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关于推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就业字﹝20231号)文件和《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昆理工大研工字﹝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国际学院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试行)。

二、参评条件及资格

(一)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原则上获得过学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或“三好研究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从担任一年以上的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中推选,原则上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或校级研究生实践先进个人等奖励;

3.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学校在就业系统通过就业或升学材料审核的毕业生中推选;

4.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成绩符合要求。

(二)参评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和延期毕业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3.考试作弊;

4.有经查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考核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课程重修、没有修完规定的学分;

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8.研究生本人不进行奖项申报的;

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11.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12.德育基础分为90分,德育评分低于或等于85分者;

13.在公开场合如研究生论坛、各级网站、教室、图书馆、实习单位等发表散布错误或反动言论的;

1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审组织

国际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研究生辅导员、研教办主任、汉语国际教育系系主任、研究生班长任委员的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各项奖项的评审细则并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四、名额分配

根据评比当年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给学院的各类奖项名额进行评选,择优推荐。

五、奖项评定细则

(一)各类评优总评分计算公式

在学制内,因公派出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项、省政府奖项的参评资格。

各奖项总评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评分=学分绩*50%+成果评定分*30%+社会实践活动分*10%+德育考核分*10%

各部分分数评定规则,按照《国际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文件评定。

评分是指研究生从入学年到参评奖项时的所有加分项,包括列入加分项的本科期间证书。

(二)各类评优优先推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优先从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人员中推选。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总分相同者,优先从担任过校级研究生干部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总分相同者,优先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中推选。

六、材料认定

(一)所有支撑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份数按通知要求),原件审核后返回。

(二)成果级别以证书原件所盖公章为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其中,证书无时间限制,只能用一次。

(三)学院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后,一律不再补充、修改、更换和受理任何材料。

(四)评定总分排名相同时,由初评委根据支撑材料投票决定推荐人选。

七、评选程序

(一)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评选工作安排,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申报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线上填报、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经导师审核、学院初评委审核申报材料后,最终进行评定成绩核算。

(三)召开学院初评委会议,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集中评审,择优推荐。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八、其他

(一)本评定细则自即日起实施。学校如有新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参评当年昆明理工大学国省级奖项评选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评定细则由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国际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下一条:国际学院举行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