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试行)(2019 年版)

作者: 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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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

(试行 )

( (2019 年版)

2019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节 政策界限和基本定位 ....................................... 1

第二节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 2

第二章 可行性分析 .................................................................. 2

第一节 教育需求 ........................................................... 2

第二节 办学能力 ........................................................... 3

第三节 办学环境 ........................................................... 3

第四节 合作伙伴 ........................................................... 4

第三章 筹备建设 ...................................................................... 4

第一节 协议与章程 ....................................................... 4

第二节 办学场所 ........................................................... 5

第三节 培养方案 ........................................................... 6

第四节 报备与办学许可 ............................................... 6

第四章 教育教学 ...................................................................... 7

第一节 招生与学籍 ....................................................... 7

第二节 教学与科研 ....................................................... 7

第三节 师资及培养 ....................................................... 9

第四节 学生与校友 ....................................................... 9

第五节 教学评估 ........................................................... 9

第五章 组织管理 .................................................................... 10

第一节 行政管理 ......................................................... 10

第二节 财务与资产管理 ............................................. 11

第三节 跨文化管理 ..................................................... 12

第四节 风险管理 ......................................................... 13

第五节 高校互助 ......................................................... 14

第六章 附则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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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和扩大中国教育对外开放,促进高等学校

境外办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保护办学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高等学

校境外办学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政策界限和基本定位

第一条 本指南所称境外办学,指中国高等学校独立或者

与境外政府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为所在地政府认可的教育

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

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

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 开展境外办学的中国高等学校,本指南称境外办

学者;与境外办学者合作开展境外办学的政府机构、教育机

构或其他社会组织,本指南称境外合作者。

第三条 境外办学举办主体为中国合法的高等学校。办学

投入包括中方单独投入或合作双方或多方联合投入。学历层

次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学位层次包括学士、硕士、博

士。

第四条 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是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

部分,属于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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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五条 坚持扩大开放、平等互利、育人为本、质量为先、

防控风险、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

兼顾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服务于中外教育合作与人文交流,

服务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第六条 开展境外办学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

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 在深度谋划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围绕人才

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高水平境外办学活动,

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使境外办学主业突出、特色鲜明、

管理高效、质量过硬、效益显著。

第八条 建设水平高、能胜任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才队伍,

不断提高其教书育人能力、跨文化沟通与管理能力和行政管

理能力。

第九条 创新并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打造现代化的境外办

学治理体系和办学模式。

第二章 可行性分析

第三节 教育需求

第十条 分析拟办学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重点分析经济结构、产业布局、经贸往来、人文交流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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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求。

第十一条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办学,应重

点分析“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需求,注重为中国“走出去”

的企业培养合格人才。

第四节 办学能力

第十二条 境外办学者应该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分析自身的境外办学能力。对境外办学的资

金筹措和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行政管理能力、风险防

控能力等作系统分析;对境外办学财务管理水平进行综合分

析,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四条 分析自身的学科专业基础。结合境外人才需

求,特别是市场化的人才需求,选择学校相应优势学科和专

业开展境外办学。

第五节 办学环境

第十五条 分析中国国内法律政策环境,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在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对外开放政策、财政税收政

策、外汇管理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的范围内规划办学活动。

第十六条 分析拟办学所在地政治经济社会状况,了解

其法治环境、劳工政策、税收政策、审计制度、外汇管理制

度、出入境管理制度,尽量选择社会政局稳定、法制相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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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场需求较大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境外办学目的地。

第十七条 分析拟办学所在地高等教育政策和资源,选

择高等教育国际化政策体系较为健全,高等教育成熟度、开

放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办学目的地。

第十八条 分析文化差异,了解拟办学所在地民众的价

值观念、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

第六节 合作伙伴

第十九条 对境外合作者的办学资质、发展战略、办学目

标、办学水平进行综合分析,把合作意愿、办学条件、管理

能力、财务状况等作为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指标,选择

与自身发展水平和办学目标相匹配的境外合作者。

第二十条 充分利用中国驻外使领馆、华人社团、专业服

务机构、友好人士等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合作伙伴的办学能

力。

第三章 筹备建设

第七节 协议与章程

第二十一条 境外办学者和境外合作者在互惠互利、友

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十二条 协议应借鉴跨境教育的有益经验和一般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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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各合作方充分协商,涵盖合作基本内容,充分反映境外

办学者和境外合作者利益诉求。合作的内容、原则及重要事

项应符合我国及办学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二十三条 协议应包括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合作期限、

权利义务、财务管理、经费使用、质量监控、管理架构、风

险承担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等必要条款,基本要件清晰完备。

第二十四条 协议应有中文文本及办学所在地官方语言

文本;外文文本应与中文文本内容一致;协议应申明中外文

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明中外文文本产生歧义的解决途

径和办法。

第二十五条 设立境外办学应制定章程。章程内容至少

应包括:境外办学者及境外合作者,拟设立境外办学机构的

名称、场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办学规模、

层次、类别,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经费筹措与财务制度,

内部管理体制,如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

权限、任期、议事规则;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形式;机构终止

事由、程序和清算办法;章程修改程序。

第八节 办学场所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均面积、教学设施、周边环境、高

校布局等要求,筹建符合中国相应办学层次标准的教育教学

活动场所和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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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独立办学的境外办学者应统筹好校园选址、

土地购置、校舍建设等固定投资规模,利用好办学场所周边

的基础设施,优化周边办学环境。选址应考虑地价、房产等

建设费用,还应考虑周围环境、交通、硬件设施等条件。

第九节 培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 根据境外办学培养目标编制科学可行的培

养方案,合理设计人才培养模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培养

方案应注重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第二十九条 明确课程专业属性,制定教学计划,规定

课程学时学分,明确考核方式,明确学分规则,保证教学质

量。

第十节 报备与办学许可

第三十条 境外办学者可将可行性报告、协议、章程等材

料向本校所属的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根据境外办学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办理相应的办学许可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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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十一节 招生与学籍

第三十二条 根据办学专业、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录

取标准、学费标准、招生人数等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

传,接受入学申请,审核入学资格,组织招生考试,发放录

取通知。招收的境外公民,录取标准应不低于境外办学者对

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要求;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的,应不低于

该机构所在地相应教育层次的新生录取标准;招收的中国公

民,应参加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者研究生

招生考试,并基本达到境外办学者招收国内就读学生的要求。

境外办学者和境外合作者可召开专场招生咨询会,可开展计

算机网络招生平台、移动端网络招生平台建设;可制定奖学

金政策,对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学费优惠或减免,以吸引更

多高质量生源。

第三十三条 建立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全程记录学籍注

册、休学、转学、退学、学籍注销等学籍变动信息,做好学

籍管理。

第十二节 教学与科研

第三十四条 根据培养方案,合理选择教学语言(尽可

能采用中国国家通用语言),设置课程体系,制定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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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种教学方法。

第三十五条 境外办学者和境外合作者共同组织遴选或

编写教材;在境外独立开展办学活动的,境外办学者应自主

确定教材。教材的选用应符合办学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境外办学者对教材内容负审查责任,

所用教材不得存在反华或对华不友好的内容,不得存在触及

中国国家安全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境外办学的科研目标,

编制科研计划,建设科研平台,如果条件允许,可为吸引优

质师资、建设境外办学人才高地提供科研支撑。所研究的内

容应严格遵守学术伦理规范,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其他

相关国际规则。

第三十七条 建立境外办学教务管理系统和科研管理系

统,实现方便快捷的信息管理、查询和共享。

第三十八条 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切实维护中国高等教

育的形象和声誉。境外办学颁发学位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确定学位类别、授予标准、申请流程、认证程序等,严格

学位标准。中方学位授予标准应不低于该校在中国境内相同

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外方学位的,其标准应符合办学

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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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师资及培养

第三十九条 制定教师选聘办法和选聘程序,可面向全

球招聘优质教师。制定聘用教师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注重师资培养与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应

积极建立科研制度,以科研促教学,保障师资队伍稳定。建

立健全相对独立的教师考核制度、薪酬制度和奖励制度。

第十四节 学生与校友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生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健康服

务和学业就业指导,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高质量就

业;可为学生提供留学中国的信息咨询,为毕业生在中国就

业和升学提供帮助。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境外办学校友联络机制,为校友

服务。支持校友建功立业,整合校友资源,鼓励校友回馈母校。

第十五节 教学评估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自我评估机制,健全内部质量保

障体系。

第四十五条 参照中国政府对境外办学者校本部的教育

质量要求,结合国际通行的跨境教育办学标准,制定评估指

标体系和程序。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办学理念、办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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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成效、办学特色等。可探索符合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式。

第四十六条 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从

境外办学伊始就应准备接受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

第四十七条 发挥评估结果的指导性作用,以评促建,

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节 行政管理

第四十八条 制定境外办学发展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

目标和具体行动计划。

第四十九条 非独立的境外办学者要与境外合作者共同

组建境外办学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境外办学的规划、统筹、

组织、决策、监督,行使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改选或补

选、聘任境外办学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修改协议或章程、

制定规章制度、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以及章程赋予

的其他职权。联合管理委员会由 5 人以上组成,中方组成人

员不得少于 1/2;境外办学者应选拔思想素质高,具有国际视

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驾驭复杂局面、具有广泛代表性的

人士参与联合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条 配备相应人力资源,建章立制,建立境外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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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高效的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

第五十一条 独立办学的境外办学者,依照当地法律法

规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法定代表人由境外办学

者派出。

第五十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与出

入境管理规定相配套的校内境外办学出入境管理办法,确保

管理人员和教师能够顺利出国完成管理与教学任务。

第五十三条 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做好境外办学

对外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办学舆论氛围。

第十七节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形成学费、杂费、服务经营甚至财政拨款

等收入格局,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积极吸引海内外民间资

本投资办学,引导社会捐资助学,鼓励校友捐资办学,稳妥

利用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增加办学经费。

第五十五条 在符合中国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境外办学

者可根据境外办学实际,在当地建设办学场所,配备教学设

备设施,采购图书资料等。

第五十六条 制定境外采购制度,确定采购范围和采购

方式,选定招标方式,遵守所在地和国内招标采购法律法规,

符合所在地本地化采购要求,保守商业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依法依规做好境外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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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严格遵守中国和所在地外汇管理的法律法

规,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加快资金流转,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十八条 配备国际财务管理能力突出、从业经验丰

富、风险意识强的境外办学财务管理人才。

第五十九条 根据中国政府管理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要

求,制定境外办学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登记、

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境

外高校国有资产实施实时动态管理,审核、审批或报备有关

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

资产经营活动,提高资产利用率;明确办学终止时资产的处

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十条 建立财务决策、运营、监督和评价为一体的全

过程财务管理体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所在地及国内

的会计准则,遵守境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建立高水平的境

外办学财务管理队伍,提升境外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十一条 遵守中国和当地税收法律法规,接受中国

和所在地税务部门检查,依法合理纳税,提高境外办学效益。

第六十二条 遵守当地审计法律法规,接受所在地审计

部门的检查。主动接受国内审计,规范境外资产管理。

第十八节 跨文化管理

第六十三条 尊重当地宗教信仰、生活习惯、民俗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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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化传统,主动适应办学所在地文化。

第六十四条 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

校园文化活动,吸引境外学生参与中华文化体验活动,逐步

提高办学本地化水平,增进中外文化交流互鉴。

第六十五条 增强跨文化意识,建立沟通管理机制,优

化管理制度,互相尊重包容彼此文化差异,增进跨文化理解,

有效防范文化冲突。

第十九节 风险管 理

第六十六条 制定应对重大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所在

地政治军事危机、双边关系重大变化、自然灾害、师生安全

事故等风险。建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

设立应急联系机构和联系方式,及时应对和处理重大事件。

依托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应急求助方式,及时联系中国外交部

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

第六十七条 做好防范化解重大财务风险预案,重点防

控财务风险,划好不发生系统性财务风险的底线。

第六十八条 聘请当地法律服务机构律师或者组建法务

团队,处理诉讼、合同、资产追偿、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管

理、合规管理等法律事务,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第六十九条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防控投资失败、强制

关停、转让移交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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